2016年公安招警改革 建立特色招錄培養機制
●招警工作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采取面向社會招錄和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兩種形式
●對特殊職位、特殊人才和艱苦邊遠地區實行政策傾斜
一佳公務員考試網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以打造忠誠可靠、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公安隊伍為核心,建立健全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樣的總體考慮?將帶來怎樣的調整變化?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就上述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改革警察招錄培養機制?
答:近年來,公安機關面臨的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和政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形勢任務日益嚴峻復雜,公安隊伍建設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
招錄培養工作是公安隊伍建設的“源頭工程”,2014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兩個改革意見。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進一步提升公安院校教育培養質量,確保從源頭上提升公安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水平。
問:此次改革有什么總體考慮?
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在“入口”上應當與其他公務員有明顯區別。二要解決突出困難問題,著力破解公安院校畢業生入警難、專業人才引進難、艱苦邊遠地區招警難問題。三要體現改革創新,改革招警組織實施、考試內容設計、招生培養等關鍵環節。四要堅持依法推進,注重改革政策與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確保改革于法有據。
問:此次改革有哪些重大調整?
答:一是從招警權限看,實現從分級組織到規范統一的轉變。此次改革從國家層面對人民警察招錄工作權限作了進一步明確規范,要求招警工作應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市、縣兩級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進一步嚴把公安機關“進人”關。二是從招警模式看,實現從單一型向多元化的轉變。突出表現為建立了“雙軌”招警機制,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單獨招錄兩種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專業人才及時有效地補充,也有利于把社會各類優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機關。三是從招警方法看,實現從“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公安機關招警職位將劃分為執法勤務、綜合管理、警務技術三大職位類別,分別采取不同的考試內容和測評方式手段。四是從政策重心來看,充分體現對特殊職位、特殊人才和艱苦邊遠地區的政策傾斜。
問:此次改革采取了哪些新舉措?
答: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改革對公安院校的招生管理、教育培養、畢業生入警等方面,采取了許多針對性較強的舉措。一是建立全國公安院校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層次公安院校的人才培養定位,進一步規范各公安院校學科專業設置,逐步建立完善部、省兩級公安院校體系。二是建立公安院校招生與公安機關招警統籌協調機制,確保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規模與公安機關招警需求保持銜接。三是推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嚴格紀律作風養成,堅持實戰化導向,強化警務能力培養,健全完善質量監控體系,嚴格實行淘汰機制。四是面向全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單列招錄計劃,單獨組織統一考試。在暢通分類招警渠道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比例。
問:面向社會公開招警將有什么變化?
答:此次招錄培養機制改革后,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警考試將會有一些新的變化。一是從考試內容上看,增加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符合不同職位要求的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內容等。同時,針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將視情增加專業技能測試。二是從考試程序上看,針對公安機關亟須緊缺專業或者通過社會公開招考難以有效補充的職位,將采取放寬條件、簡化程序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招考。三是從招考地域看,今后國家將對報考艱苦邊遠地區公安機關的考生,實施特殊政策傾斜,如降低報考條件、放寬資格限制等。
責編:一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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